记者从11月10日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召开的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议上获悉,我省全面推进中小学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到2006年年底前,全省中小学教职工要基本完成聘用合同的签约工作,实现教职工人员身份管理初步转换。
全省学校与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学校和教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学校和教职工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建立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促进学校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学校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同时,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中小学的实际制定出符合我省中小学工作需要的行业岗位设置办法。结合各地学校的实际,科学核定学校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同类岗位的层次等级,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建立起符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据悉,我省在核定教师岗位和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时,将适当向中小学和农村学校倾斜,允许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教师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
(辽宁日报 吴世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