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定向招生和省属师范院校指标到市的招生规定
今年,我省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除贫困县定向招生计划外)将面向全省招生。
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含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和贫困县定向招生)的录取办法为:在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解读:往年定向就业招生一般都是指标到市,而且可以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降低20分录取。提请考生注意的是,今年各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分数都将有所提高,考生报志愿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加分”政策增加了新内容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和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解读:考生是否具备加分资格,需要由省统一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待定。调整提前录取专科控制分数线及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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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