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金璐) 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从2006年起辽宁省实行反向小综合会考基础上的“3+小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后的高中会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实行单科考试。其它六科实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卷考试。反向小综合会考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其它考试由各市统一组织进行。
“反向小综合的成绩作为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之一及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必备条件”。成绩不合格者及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不予补考,但可参加下一学年的同类反向小综合考试。参加文、理综合两科考试的学生,只能以反向小综合一科作为毕业成绩。语、数、外及文科学生的文科综合考试和理科学生的理科综合考试均在高三结业前进行。
按照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各市验印、学校颁发。从2006年起,反向小综合的成绩由省直接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其它各科成绩由各市报软盘,由省打印到毕业证书上。抚顺市、阜新市从2005年起,试行电子化管理毕业证书。以后逐步向全省推广。由市印制的毕业证书及手工填写成绩的毕业证书视为无效。
往届生、社会考生和在外省(市)借读学生可自愿参加反向小综合会考。(含2005年应届毕业生预想于2006年再次参加高考的学生)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参考成绩。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其在外省的会考成绩作为高中毕业成绩;如果未能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反向小综合会考,外省所提供的相关科目会考成绩将原始纪录提供给高校参考。复读生高考改变科类时,原参加理/文反向小综合会考的,须再参加文/理反向小综合会考。用少数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反向小综合会考时,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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