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7年高考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即将进行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马丽)根据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的的统一安排,我市办理符合加、降分照顾录取条件考生的资格登记和审核手续工作将于5月10日至19日进行,逾期不予补办。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有关事项:
◆明确高考加、降分照顾录取政策及对象
1.录取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役士兵;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④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⑥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高中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省级优秀学生;
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
⑦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5.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各种按政策加、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它加、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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