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试办软件学院加速软件人才培养的决定》(辽政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加速我省软件人才培养和软件强省建设,促进软件学院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2005年继续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中进行软件学院 “2+2”模式联招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计算机类专业在籍二年级本科学生,要求已学课程全部合格,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由各软件学院具体负责。各软件学院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到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名考生填报“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时,还需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其他软件学院”。考生可向各软件学院咨询报考所需的相关信息。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3日。
三、考试办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外语和计算机三门。笔试时间为2005年6月18、19日,面试方式及时间由各软件学院自行确定。
四、录取
我厅对参加联招联考的学生实行统一录取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由各软件学院组织,面试内容和方式由各软件学院根据对人才的需要目标自行确定,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满的学校可以从其他院校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各校要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录取后,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考生原学校协助考生办理录检表、学习成绩单、组织关系和调转人事档案,我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考生自带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录取学校有权不予录取。如发现录取考生不符合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我厅不予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五、软件学院录取的学生统一改学软件工程类专业(具体见各软件学院招生计划),按2年制培养,实行学分制,毕业时颁发软件学院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软件学院按成本补偿原则收费。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学生录取后,学生向原所在学校缴纳第三学年的学费。学生到软件学院第一年的学费,按软件学院的学费标准减去已交给原学校学费的差额部分缴纳(缴纳给原学校的学费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七、各软件学院自行制定招生简章,可通过网上及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有关事宜可登录各校网站。
附件:
1、省内软件学院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联招联考软件学院考生登记表
(辽宁教育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