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国际商学院在省内普通本科院校中联招联考学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办国际商学院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加速培养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际规则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会计、国际法律等方面的应用型、国际型商务人才,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提供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我厅已于2004年在省内3所国际商学院和各普通本科院校中进行“2+2”模式联招联考。该模式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研究,2005年继续在省内3所国际商学院和各普通本科院校中进行“2+2”模式的联招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籍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包括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和在读国际商学院的学生),要求已学课程全部合格,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报名方法和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由各国际商学院具体负责。各国际商学院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到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每名考生填报“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时,还需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其他国际商学院或其他专业”。考生可向各国际商学院咨询报考所需的相关信息。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7日,各国际商学院于7月12日前将考生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到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考试办法、科目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时间为2005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设在沈阳市,面试地点在各国际商学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厅对参加联招联考的学生实行统一录取方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面试由各国际商学院组织,面试内容和方式由各国际商学院根据对人才的需要目标自行确定,择优录取。录取名额不满的学校和专业可以从其他院校服从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各校要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考生录取后,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考生原学校协助考生办理录检表、学习成绩单、组织关系和调转人事档案,我厅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统一办理学籍变动手续。考生凭上述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如发现录取考生不符合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我厅不予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五、由国际商学院录取的学生统一改学经济类或管理类的专业(具体见各国际商学院招生计划),按2年制培养,实行学分制,毕业时颁发国际商学院所在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国际商学院按成本补偿原则收费。各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学生录取后,学生向原所在学校缴纳第三学年的学费。学生到国际商学院第一年的学费,按国际商学院的学费标准减去已交给原学校学费的差额部分缴纳(缴纳给原学校的学费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七、各国际商学院自行制定招生简章,可通过网上及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有关事宜可登录各校网站。
1.省内国际商学院招生计划及联系方式;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联招联考国际商学院考生登记表;
(辽宁教育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