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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日前开始,将于4月30日前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体检,市招考办提示考生注意下列事项:
▲考生在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指定的医院进行高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区、县(市)招考办与指定的医疗机构确定。应届考生由毕业生学校统一组织、其他考生由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统一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和《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参加体检。
▲2008年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标准仍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在体检时要注意:一要克服不必要的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二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根据体检医院的安排和体检要求完成体检项目,不得由他人替检,不得涂改体检表,不得弄虚作假;三是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四是体检结束后,考生本人要认真核对每一项体检信息,对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进行确认签字;五是考生如果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按有关规定到省终检医院或市卫生局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复检;六是要妥善保护体检表,不得折叠、污损体检表,不要在体检表上作任何标记,要保持体检表表面平整、清洁,以免在建立体检电子档案时影响扫描。
▲为保证体检公平、公正、安全、顺利,沈阳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由教育、卫生、监察、残联和招考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招考委、市卫生局还聘请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医生成立了市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专家小组,负责对全市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处理招生体检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体检期间,为方便考生监督,市卫生局和市招考办分别设立了体检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市卫生局医政处23412371、市招考办普招处22700616,投诉信箱为mailto:zkts@syzsks.com。
沈阳市各区、县(市)指定的体检医院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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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到达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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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中心医院 |
和平区同泽南街79号 |
23862211 |
604、246、225、502、223、231、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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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中心医院 |
沈河区正阳街200号 |
24842886 |
213、222、287、296、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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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中心医院 |
大东区津桥路19号 |
62189362 |
230、243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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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中心医院 |
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
62451270 |
242、249、209、248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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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中心医院 |
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
62381427 |
103、207、216、237、240、264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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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
苏家屯区海棠街31号 |
89815945 |
324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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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中心医院 |
东陵区长青街泉园二路87号 |
24237695 |
105、223、239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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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
沈北新区金星街22号 |
89865267转8037 |
328、326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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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中心医院 |
于洪区东湖街14号 |
25833590 |
226、266、501、204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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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县人民医院 |
辽中镇南二路42号 |
87882118-
8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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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医院 |
康平镇中心街461号 |
8734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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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医院 |
法库县法库镇吉祥街 |
87127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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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人民医院 |
新民市城区政府西路 |
87854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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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摘录)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 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