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依据《沈阳市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方案〈试行〉》进行,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考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执行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均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各区、县(市)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经考生本人签字的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留体检站存查,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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