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外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二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计划招生数的3-4倍划定。报考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且进入加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加试口语合格方可获得加试合格证。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5.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考生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计划招生数的2-3倍划定。专业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
6.报考职业高中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及要求,与200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进行。
7.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考生申报及招生学校考核办法按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教发〔2003〕27号)执行。
8.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面试、加试工作,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处理遗留问题。面试、加试工作结束一周内,学校将面试、加试合格名册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对招生学校面试、加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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