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填报志愿
1.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第一批为重点高中和师范学校;第二批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
省级重点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栏为公费生志愿栏,第四、五栏为自费统招生志愿栏,第六栏为自费指标到校生志愿栏。师范学校志愿设一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市级重点高中志愿设五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栏为公费生志愿栏,第四、五栏为自费生志愿栏。
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一般高中志愿设四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其他三栏一个栏内填报一所学校的一种招生形式志愿(分公费生和自费生两种形式)。
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普通中专志愿栏设置按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在考试前填报,普通中专、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志愿在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在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即6月15日-19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7月19日-22日在报名单位填报普通中专、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志愿;7月28日-31日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5日-6日到区、县(市)招考办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志愿,到招生学校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高中志愿。
3.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的《考生志愿表》统一交市招考办存查。
六、评卷与公布成绩
1.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招考办、市教研室组织实施。分学科由五城区教育局、招考办及教研室具体实施。评卷场所的设置应保证评卷工作顺利完成,评卷教师必须是讲授本学科、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骨干教师。
2.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168信息台或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直接查询成绩。考生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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