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根据录取顺序分为三批。第一批为重点高中和师范学校;第二批为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志愿在考试前填报,即6月15日至16日在各报名单位填报。普通中专、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志愿在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即7月19日至22日在各报名单位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在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录取结束后填报。即7月28日至31日到招生学校填报(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4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的《考生志愿表》统一交市招考办存查。
30.填涂考生志愿卡应注意的问题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填涂时要将信息点涂黑、涂满。信息卡不准折叠、弄破弄脏。用于填涂用的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弄破信息卡。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或更换信息卡。录取学校的信息点编号不要填涂错位。考生和家长应按要求认真复查,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名称汉字用兰与兰黑钢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
31.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考生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年龄: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招收1987年9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生。
(二)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外语限英语)。
(三)户口:考生必须是沈阳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必须在164-176厘米之间。
2.体重:不低于50公斤。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Kpa/11.7Kpa(138/88mmHg)。
4.视力:按空军C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或按国际标准E字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2以上;或按对数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5.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二)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名上站体检:
1.体质明显瘦弱和过度肥胖者(低于标准体重15%和超过标准体重20%)。
2.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形者。
3.有口吃(结巴)者。
4.耳聋、耳有流脓史和穿孔史者。
5.有开颅、开胸手术史者。
6.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7.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者;有哮喘或经常咳嗽者。
8.患过脑膜炎、肾炎、结核病或七周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9.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10.有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或十三岁后有尿床现象者。
11.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12.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3.牙齿明显发育不良,脱落齿超过三个以上,或反牙合(兜齿)者。
14.明显斜视(对眼)者。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3.有流氓、偷盗、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4.有恋爱对象者。
5.初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白,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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