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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政策之填报志愿
1.志愿批次和设置
招生学校志愿分为三批。第一批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和师范学校志愿;第二批为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第三批为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和一个专业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由省招考办单独设制。
2.填报志愿时间
6月15日—18日在报名单位填报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7月25日—27日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志愿;8月4日—5日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重点职业高中)志愿。
3.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填报普通高中、师范学校、重点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考生志愿卡;填报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志愿时应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志愿表。考生须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东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