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马丽)按照沈阳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安排,8月10日至11日,凡未被各类中等学校录取(没有取得学籍)的中考考生可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志愿。一般高中补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职业高中补录取时间为8月15日。
考生补报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不受考试成绩限制。一般高中补录取在职业高中补录取前进行,考生如想到职业高中就读,则不能补报一般高中志愿。一般高中补报志愿设四栏,第一、二栏为公费生、自费生(民办学校)志愿栏,第三、四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届时,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依据公布的一般高中公费生、自费生(民办学校)和择校生剩余计划,办理补报一般高中志愿手续,考生须认真填写《沈阳市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补报一般高中志愿表》,并仔细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补报职业高中志愿,可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办理补报职业高中志愿手续。考生本人要仔细核对计算机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因考生核对有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根据2006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部分职业高中的部分专业有面试、加试要求,补报有面试、加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到招生学校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合格,方可补报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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