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马丽)沈阳市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8日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日前,市招考办就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办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
▲录取工作时间进程已确定
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8日。师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1日。市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4日。7月25日至27日,考生在报名单位填报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和普通中专志愿。重点职业高中批次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30日。一般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2日。8月6日至7日,考生到招生学校填报一般职业高中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
▲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和家长需及时查收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由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录取通知书》及时发到每名录取新生手中。
中招各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将于次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该批次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也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和"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政策解读:
▲学校类别批次不同,录取政策办法不尽相同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市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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