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调价方案区分市县、重点非重点学校
本报讯记者金超报道 7月31日,本报报道将高中学费每学年1600元错写成每学期1600元,二字之差让读者有了误解,本报在此诚挚道歉。
昨日,记者针对听证会一事再次采访了相关人士。“学校档次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应该一样。”“我们县级高中的收费标准不应该和城里面的一样。”很多读者和学生家长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
事实上,相关部门在拟定调价方案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城市高中与县级高中的不同情况,也因此制定了不同的调价方案。
目前对外透露的1600元/人/年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拟定的收费标准中最高一档。城市重点高中拟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城市里普通高中拟定的收费标准要低于1600元/人/年,而县级高中拟定的收费标准还要低于城市普通高中拟定的收费标准。
相关人士再次强调,1600元/人/年等收费标准只是拟定的标准,是提交听证会的收费标准,不一定会成为最终的收费标准,如果听证代表对该系列收费标准提出异议,相关部门还要重新核定成本。最终的定价还要经过省政府的批复。
昨日,相关部门表示辽宁高中教育收费听证会召开时间依然没有确定,但是,应该可以在8月上旬召开。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