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马丽 通讯员 裴德利)为贯彻落实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参加中考的实际困难,促进沈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2004年对报名参加中考的农村特困考生减收报名考试费。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减收报名考试费的对象及标准
1.我市初中在籍且在本校就读的农村应届毕业生(不含初中入收费学校就读的学生);
2.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农村特困户标准,并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农村特困户救济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
3.在学期间,初中学校已连续三年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收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并且在市、区(县、市)教育局已备案;
同时具备上述3项条件的中考考生可申请减交报名考试费。减收标准为每生减2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考考生于4月1 日凭《沈阳市农村特困户救济证》(孤儿凭《农村五保供养证》)向毕业学校申请并如实填写《沈阳市2004年中考减交报名考试费考生申请表》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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