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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政策之发布成绩
7月11日至12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2日至13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中招政策之录取
★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批次和志愿栏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
★录取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一分一清的录取办法,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在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外地户口考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外地户口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普通中专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中,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东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