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9月17日至19日举行。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期限内确定。
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等内容,考生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
此外,为帮助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公布了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具体内容如下:
报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准考证一般是在8月初由考生到各地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点领取。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 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成绩
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报名要求
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允许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2004年设立有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的应试考点分别在香港、北京、上海。具体报名办法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
沈阳招生考试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