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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08:54:20 东北新闻网 |
三、奖励办法 1.凡进入决赛的获奖选手将获得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联合颁发的获奖证书,凡进入复赛的选手将获得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联合颁发的入围奖; 2.决赛每组设冠军1名, 亚军1名,季军1名,最佳口才奖1名,最具魅力奖1名,优秀奖5名,入围奖为参加复赛的选手,决赛中各奖项不兼得。 四、奖励内容 1.冠军:奖杯、证书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奖品;亚军:奖杯、证书及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奖品;季军:奖杯、证书及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奖品;入围奖;优秀奖;最佳口才奖;最具魅力奖。 2.参加复赛的选手将进入组委会建立的沈阳外语人才库,部分人员将被组委会推荐参加沈阳市韩国周、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大型涉外活动。成绩突出者将被推荐到外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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