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开学前,市教育局分别出台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学生该如何入学、转学、借读、毕业等政策作出规定。与老《办法》相比,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学生退学或辍学后,仍可以再次回到学校;而本市高中则一律不允许本市学生借读。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学生因患严重疾病、学生退学或辍学后,年龄不足17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一般应予以接收。初中辍学返校生回原年级就读的可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生待遇;辍学返校后安排在下一年级就学的学生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
借读生需要缴纳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一学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一学年800元。关于转学规定,如发现有曲线转学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退回原校。
今后,私立学校将不存在,以往的私立学校都改称为民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将退出历史舞台。由于我省已取消小学毕业证书,今后我市将不再印制小学毕业证书。随着粮证的消失,我市学生入学只需出具户口本、房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本市高中接收本市学生借读。普通高中违规接收本市高中学生借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沈阳市普通高中借读: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残或重病,无力照顾其子女,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在本市居住的申请借读的外国籍学生按文件执行;外地来沈经商打工人员子女,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
(沈阳日报 田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