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出台沈阳市初中、小学2006~2007学年度下学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对初中、小学一费制收费项目、代收代支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沈阳市要求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对比2006~2007学年度初中上、下学期的收费标准,课本费一项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下学期比上学期明显有所减少。
比如:七年级上学期的课本费是125元,下学期减少为120元,八年级上学期课本费是120元,下学期为95元。
另外,借读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
贫困家庭学生、特教学校学生、残疾学生及孤儿免交服务性收费项目,只交作业本费和代收代支收费项目。农村学校学生仅限于收取作业本费和班费。
(华商晨报 记者王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