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官专业传来好消息,截至5月底,该专业31名学生中已有12人分别与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沙河口区法院、中山区法院和西岗区法院达成就业意向。

据法院反映,学生在顶岗实习中不但能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还能虚心向法官和在职书记员学习,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基本都能胜任书记员岗位要求。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这四个基层法院将分别与这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书记员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业务其他事项的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003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发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其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成为我国法院系统中不可或缺并具有独立地位的法律辅助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始日渐突出,国内一些大专院校,特别是一些高职院校开始开设相关专业。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大连地区唯一一所开设书记官专业的高等院校,从2005年开始招收学生。这些学生在校期间不但学到了许多法律、文秘等应用知识,而且通过社会调查、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演讲比赛和辩论赛、电子速录训练、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和法律综合实训等实践活动,使自己具有了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通讯员 任秋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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