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
(第4号)
《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是一部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法规草案。该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各界人民群众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联系电话:024—86681987 024—86681934
来信请寄: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邮编:110033)
传 真: 024-86681934
电子邮箱:mailto:lnrdfgw@163.com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8年9月26日
附全文:
(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