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是否在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学生:学校做法违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校方:为维护公共安全及学生健康并未违规
专家:大规模休学过于简单教育立法需完善
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毒新大92名新生被迫休学
“考上大学,我还以为自己也会有美好的未来,想不到脚都迈进门槛了,大学离我还是那么远。”11月20日,记者见到了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迫休学的李力。李力告诉记者,他永远不会忘记11月11日,那天他和另外91名被体检查出“大三阳”的新生一起离开了学校。
今年6月,李力以612分的高分考入新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和其他入学新生一样,他交齐各种费用后,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11月2日,正在上课的李力突然被通知到院领导办公室去。当李力来到院领导办公室时,发现与他一起的还有小白、小超和小颜。
当时,一位院领导说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了他们自身以及其他学生的健康,让他们休学一年,学校保留入学资格。如果下一学年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不带传染性了,就可以再回来上学。
小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得知要休学时,他曾问老师,能不能不休学,可以办走读,不在学校里吃住行吗?当时院领导的回答是,不行,这是学校医院的建议。“才刚刚适应了环境,还没来得及感受大学校园的生活,就要休学回家,这让我们无法接受。”小超说。
考虑其他学生健康安全校方称休学决定未违规
“让92名学生休学是学校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提出的建议。”新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学校根据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经过反复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并没有违规的地方。”
记者查看了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有两条规定与此相关: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九条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华网-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