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将达到100%。这是4月19日记者在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截至2006年末,全省累计发放新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6.7亿元,获得贷款学生约9万人,累计支付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7216万元。但是,目前全省仍有7所高校尚未与经办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特别是去年8月份以来,由于前一轮省级合作协议期满,新一轮合作协议未签,使沈阳等12个市所在高校的经办银行停止了助学贷款业务,有1.2万多名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个别经办银行不履行银校合作协议要求,拖延办理期限,自行增加贷款附加条件,加大贷款难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满足率偏低。
为此,省政府要求,2007年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覆盖面要达到100%。省教育厅与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对基本账户不能划转高校,由学校在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内,与现开设基本账户银行商议贷款业务,打破现中标承办银行的范畴。同时,建立银校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学校、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奖罚机制:对学校和经办银行贷后管理不力,学生违约率高,违约贷款额大,学校和经办银行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对贷后管理好,学生违率低,还款好的学校要给予奖励。
(沈阳日报 记者李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