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川县明珠中学(含小学)12岁学生赫洛源,在住校期间出现头疼、呕吐、昏迷等症状,学校负责学生生活的老师没有发现,错过了抢救时间,同宿舍的学生也未向老师告知其病情。病人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经现场勘察、食物化验,排除了他杀和凶杀的嫌疑,定性为“非正常死亡”。
丧子的赫小红、郭红红夫妇心如刀割痛不欲生:“我们把孩子交给了学校,没想到学校这么不负责任,娃被病痛折磨了一晚竟没人管,活活疼死了,我们一定要为娃讨个公道!”但痛失爱子的打击使丈夫赫小红精神失常,妻子郭红红整日以泪洗面生活无法自理,只能委托亲戚找校方“讨个说法”。
明珠中学认为孩子的死,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可亲属一方要求太高无法接受。双方经过“拉锯”似的谈判,一直未达成协议。最终明珠中学以“未进行尸检,无法认定责任”为由拒绝了死者亲属要求追究生活老师渎职行为和学校的管理责任以及经济赔偿的请求。
俗话说“人命关天”,少年赫洛源“非正常死亡”近一月时间,其生前所在学校为何不肯承担责任?当地教育部门对此事是怎么处理的?学生家长的近况如何?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接到死者亲属发来的传真,带着种种疑问,本报记者于7月15日赶到洛川县进行调查采访,终于揭开了事实的真相。
12岁少年意外死亡
“我娃离家去学校时还好好的,咋说没就没了呢?我两口子就这么一个娃,往后我们可指望谁呀?”“学校老师不负责,我娃死得冤啊!”36岁的郭红红像《祝福》中的祥林嫂,她用手抚摸着儿子的相片,喃喃自语,说到伤心处,忍不住嚎啕大哭。
据郭红红和其哥哥郭会民回忆说,6月19日(端午节)早7时20分左右,郭红红和丈夫赫小红接到儿子就读的明珠中学(含小学)四年级(二)班班主任张老师通过亲属带来的消息:“你娃洛源得了重病,你们赶紧到洛川县医院去。”
当时,郭红红和丈夫一道去给亲戚送“端午礼”,亲戚家在洛川县老庙镇乡下,距县城还有二十多里路程。得到消息后,他们租了辆车赶往医院,在医院他们看到了儿子正躺在医院儿科门诊室抢救,鼻子上插着输氧管,面色苍白,昏迷不醒。夫妻两人见状,叫着儿子的名字扑上前去,被医生和亲戚拦住。到了8时10分左右,医生遗憾地告诉病人亲属,病人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