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校作为作案场所,两个月内在大连某高校体育场、食堂盗窃7次。日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此高校扒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某为山西省固县人,今年4月28日14时,他溜达到大连某高校体育场,趁一正在运动的学生不备,将其放在一边草坪上的背包偷走,内有手机两部。
轻易得手后,陈某将高校作为其发财地。5月9日16时左右,他再次来到该高校食堂,趁一学生买饭,将其放在座位上的背包偷走,里面有手机、CD机和文曲星各一部,总价值近2000元。
之后,5月20日、21日、30日及6月8日,陈某多次窜至该高校,分别在体育场、食堂作案4起,盗窃手机、MP3等价值超过2000元。
6月28日12时,陈某再次来到该高校食堂,将一正在买饭的女生放在座位上的背包盗走,之后,当其在食堂过道翻看包内物品时,被学校师生发现,当场抓获。
到案后,部分赃物被追缴、返还,庭审过程中,陈某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无异议。
(半岛晨报 箴言 王勇) |